職場性騷擾
大家好,我是(心18)。本月初,現代婦女基金會發表「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– 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」,調查顯示,超過4成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,8成被害者與加害者朝夕相處。
此一網路調查共計回收1057位女性問卷,其結果顯示,有455人曾遭遇職場性騷擾事件,發生率達43%。其中以肢體性騷擾佔63.5%為最多,像是令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(如摟肩、摸頭、撫背)、不當的肢體碰觸(如拍臀、襲胸、擁抱、強吻等)。
其次言語性騷擾佔60.9%,例如話題與性有關、涉及性別歧視等;其他行為如眼神打量/盯視、不受歡迎的追求、散播與性有關之影音圖文等佔37.1%。
由此不難發現職場性騷擾的問題確實亟待關注與解決,查看現行相關法規也能體會立法欲保護女性的用心。
法規名稱:性騷擾防治法_第 2 條
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
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一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
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二、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
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
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
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然而,性騷擾問題也同其他社會問題一般,縱使大家都知道問題嚴重性,也立了法源,設立舉報、偵查、監管等單位,卻仍舊無法保障所有女性的工作安全。
被騷擾者經常是迫於工作權、上下關係、公司氛圍、同事關係、同仁間的流言蜚語等外部壓力而選擇吞忍禁聲繼續工作。
【性】本是人性的根本慾望之一,要所有人禁慾,這也是不可能的。但是,我們仍然可以經由教育、人際互助、道德約束、法律管制等多方面來一同改善性騷擾的問題。
謹記,姑息只會養奸,食髓知味只會養大加害者的膽量與冒犯的言行。同時,若遭遇性騷擾的情況時,被騷擾者是可以利用錄音、錄影(註:妨害秘密或侵害營業秘密在做為性騷擾蒐證資料時,法院一般會視為合理蒐證使用資料以保護被騷擾者的蒐證權力)或是離開現場來保護自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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